房屋借名登記不管是口頭上或是書面契約約定,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如果你擁有所有權狀,但登記是登記於他人名下,當你要將房屋所有權作移轉時,建議先寄一份「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的存證信函給登記人,請他在期限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的移轉。
所以就算是對方因搬家沒收到或根本不回應,你就可以到地方法院的民事庭提起「返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
在訴訟方面,如果有書面證明對方為借名登記就可作為物證,那如果只是口頭上的約定可以舉出都是自己在繳納所以包括像是房屋稅金、貸款......等等,且房屋的所有權也在你手上表示你是房屋的使用人,對方只是登記的人頭。
只要以上都做到,且向對方有表明說要終止借名契約關係,法官會判定須將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