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07月31日止
徵件對象:
1. 臺灣本島地區之合法「餐廳」。
所謂合法「餐廳」泛依法取得餐廳營業登記之用餐空間均屬之,例如百貨公司美食街、台鐵及板橋高鐵美食空間、麥當勞、王品牛排、星巴克等。
2. 已領有使用執照之「集合住宅」。
所謂「集合住宅」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建築技術用語之集合住宅定義:『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並設有管理委員會或具有管理負責人進行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例如:新店湯泉集合住宅、台北市帝寶、寶徠花園廣場、潤泰花園廣場、潤泰曉山青、遠雄大未來、遠雄未來之光、日勝生美和市、大陸工程青山鎮等。
報名方式:
http://friendlybuild.abri.gov.tw/
電話:02-89127890#329 蔡小姐